GB/T 7260.3-××××
代替GB/T7260-1987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前言 Ⅲ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环境使用条件
5 电气使用条件和性能
6 UPS的电气试验
7 非电气性试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配置类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运行的例子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UPS开关定义说明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买方技术要求指南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基准非线性负载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反向馈电保护试验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输入主电源故障的试验方法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输出电压瞬态偏差特性的确定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参考标准目录







 

6 UPS的电气试验


6.1 概述
本标准范围内所包含的不间断电源设备,从带有蓄电池组成的完整小型便携式UPS,到多模大型UPS。这种大型UPS可按完整的UPS供货,或提供各UPS功能单元,最终在现场组装和接线。因此本标准在试验程序的安排上,已考虑了各种不同装配方式的UPS。
小型设备,通常是按完整的UPS供货,在发运前按规定做全面试验;
大型设备,在制造工厂的试验可以局限于对独立UPS功能单元的试验,这样的单元一般单独装运。
如果单独规定,其它诸如大型整体UPS的试验或现场试验,亦应包含在试验项目之内。
6.1.1 型式试验
实施本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设计符合本标准和/或能满足制造厂商或购买者为特殊用途而单独规定的性能要求。
注: 对UPS系列产品,为验证产品质量是否保持,某些型式试验项目可能在规定的期间,在所规定的样机数上重复进行。
6.1.2 出厂试验
若UPS或UPS功能单元是单独装运的,为验证它们都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在交货之前,对UPS或UPS功能单元逐台进行出厂试验。
由于UPS类型和配置的多样性,为验证完整UPS设计的功能,制造厂商须慎重考虑应做哪些试验,如何试验。表3所述的试验一般适用,但某些试验可在部件上做,而其它一些试验可在UPS整机上进行。
6.1.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与实际使用等效的电气条件下进行,如无法实现,则UPS和UPS功能单元应分别在能测定其规定性能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在UPS试验时,如果更合适的话,则UPS功能单元和其它设备可以分别进行试验。
注 1: 在把提出的试验大纲作为购买合同的一部分之前,购买者应注意6.1.3注和3.2.39 型式试验定义注中之内容。出于经济上的考虑,需考虑将试验限制在合适范围。
注 2: 当购买者或其代表要求目睹厂方试验时,应在订货时明确规定。若在订货前获得此项承诺,则合同中可以规定要供货者提供产品所进行试验的测试报告。
注 3: 对以前在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上进行过的那些型式试验来说,可以说明其试验条件至少与合同要求的或购买者规定的相一致。
注 4: 区别在制造(供应者)工厂完成试验(如果合适)和那些试验在最终安装现场进行,应由制造厂商(供应者)与购买者之间协议。
注 5:必要的现场试验通常适用于大型多模系统和(或)蓄电池不包括在UPS购买合同中,或除非最终装配而不能交付使用的那种类型UPS,和(或)希望证明整体配置符合国家EMC标准的情形。
6.2 UPS功能单元的试验(如适用)
6.2.1 UPS整流器的试验
整流器试验按GB/T3859.1第6章进行。其中出厂试验包括绝缘试验、轻载试验、附助保护器件和控制系统检查。
型式试验包括附加的负载试验、损耗确定、温升试验等。
6.2.2 UPS逆变器试验
逆变器试验可按GB/T7678规定进行。其中有关逆变设备特殊性能的选择性试验、谐波试验等附加试验,只有在用户合同特别要求时才进行。
6.2.3 UPS开关试验
被认为是整体UPS之组成部分,并与UPS的要求相匹配的UPS开关,不单独做试验。
如合适,则按GB/T3859.1进行运行试验。例如,通常采取下列试验程序:
a) 绝缘试验,按GB/T3859.1;
b) 辅助装置检验,按GB/T3859.1;
c) 保护装置检验,按GB/T3859.1;
d) 监控和远程信号电路检验
e) 测量装置检验
f) 轻载转换试验
除上述试验外,还应包括型式试验程序,以验证本标准第5章给出的额定值,而就这些额定值而言,尚未经充分计算证明。若上述型式试验已经实施,则应接受制造厂商原来的技术规范,不必再做试验。
g) 整体功能试验,例如负载转换试验;
h) 转换时间试验;
i) 负载试验,温升测量,按GB/T3859.2;
j) 短时过载试验,按GB/T3859.2;
k) 短路能力试验,按GB/T3859.2。
6.2.4 监视和控制设备试验
应实施下列试验
a) 绝缘试验,按GB/T3859.1;
b) 电路检验
c) 运行操作控制检验
6.2.5 蓄电池试验
除非在购买合同中另有规定,为验证蓄电池的性能,UPS的内装阀控型蓄电池,或独立的UPS蓄电池柜的功能试验,只限于初始的型式试验和UPS制造厂商认为必要的产品出厂试验。
根据6.6.15、6.6.16和6.6.17所述,任何附加的现场试验由UPS制造厂商或供应者与购买者协议。
当用户合同规定时,开口型蓄电池试验将包含根据6.6.15、6.6.16和6.6.17所述的试验,试验应在整体安装之后和现场交付使用之后进行。
特殊充电方式,如由蓄电池制造厂商要求的升压/均衡充电,则应予以说明。
6.3 按制造厂商申明的特性进行的整体UPS型式试验
若在厂内没有做过UPS整机试验,则应在现场试验之前先按6.2完成功能单元试验。
测量电气参数所用的仪表应有足够的带宽,以准确测量波形中真实的方均根值,该波形与基准的正弦波形不同,亦即有可观的谐波含量。
负载试验使用基准的非线性负载(参阅附录E)和(或)线性负载与UPS输出相连接进行试验,以模拟实际负载。如果可能,则可用实际负载。
并联的大型UPS,其负载试验可将各个UPS单元分别进行试验。
除所规定的其它参数之外,负载试验是为了测量其稳态电压畸变,以及测量阶跃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的峰值瞬态偏差。
注 1: 测量可以用常规的存储示波器以及模拟式或数字式高性能万用表和瓦特表。无论使用何种仪表,其准确度应与被测量的特性相适应,并应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
注2: 在特殊情况下,当制造厂商(供应者)和购买者之间已达成协议时,可以用特殊负载来进行试验。这种UPS应称为特殊用途的UPS。

表3 UPS性能特性的型式试验(非电气试验见第7章)

序号

试验UPS特性

试验要求

1

控制和监测信号

6.3.1

2

UPS输入试验

6.3.2

 

1)稳态输入电压允差

6.3.2.1

 

2)输入频率变化

6.3.2.2

3

输入冲击电流

6.3.3

4

UPS输出特性─稳态条件

6.3.4

 

1) 正常运行方式:空载

6.3.4.1

 

2) 正常运行方式:满载

6.3.4.2

 

3) 储能供电运行方式:空载

6.3.4.3

 

4) 储能供电运行方式:满载

6.3.4.4

 

5) 输出电压不平衡测试

6.3.4.5

 

6) 输出直流分量

6.3.4.6

5

UPS输出特性—过载与短路

6.3.5

 

1) 正常运行方式:过载

6.3.5.1

 

2) 储能供电运行方式:过载

6.3.5.2

 

3) 正常运行方式:短路

6.3.5.3

 

4) 储能供电运行方式:短路

6.3.5.4

 

5) UPS额定输出故障清除能力:正常运行方式

6.3.5.5

 

6) UPS额定输出故障清除能力:储能供电运行方式

6.3.5.6

6

UPS动态输出试验

6.3.6

 

1) 运行方式改变:正常转至储能供电,线性负载

6.3.6.1

 

2) 运行方式改变:储能供电转至正常,线性负载

6.3.6.2

 

3)运行方式改变──储能供电转至正常方式

6.3.6.3

 

4)运行方式改变──正常转至旁路运行方式

6.3.6.4

7

UPS动态负载输出特性试验

6.3.7

 

1)UPS输出负载阶跃──线性负载

6.3.7.1

8

UPS输出特性—基准非线性负载

6.3.8

 

1)基准非线性负载输出畸变──正常运行方式

6.3.8.1

 

2)基准非线性负载输出畸变──储能供电运行方式

6.3.8.2

 

3)基准非线性负载下运行方式的改变

6.3.8.3

 

4)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正常运行方式,额定值≤4.0kVA

6.3.8.4

 

5)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正常运行方式,额定值>4.0kVA

6.3.8.5

 

6)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储能供电运行方式

6.3.8.6

9

储能和能量恢复试验

6.3.9

 

1)储能供电时间

6.3.9.1

 

2)能量恢复时间

6.3.9.2

10

效率和输入功率因数

6.3.10

  11

反向馈电试验

6.3.11

12

EMC试验

6.3.12

6.3.1 控制和监测信号
指示和信号的运行都是常规检查,可结合下面的试验实施。
6.3.2 输入电压和频率允差试验
UPS应在正常运行方式,其输出承载额定表观功率。
输入应由频率/电压可变发生器供电。其输出阻抗应能将电压波形保持在IEC61000-2-2的限值之内。在缺少频率/电压可变发生器时,允许使用一个替代的试验方法。
6.3.2.1 稳态输入电压允差试验
UPS处于正常运行方式,输入频率置于标称频率,输入电压调节到制造厂商规定允差的最低值和最高值。UPS应在规定的电压允差范围内,在正常运行方式下,保持给蓄电池再充电的能力。
在标称、最低和最高输入电压下,测量UPS输出电压,并记录其允差。
UPS的设计应防止由正常方式向储能供电转换时,而使得正常运行方式的电压超过标称供电电压的+10%,所记录的电压应是运行方式转变之前的值。输入电压应为最大额定输入电压以保证运行时无电路损伤。
6.3.2.2 输入频率允差试验
将输入频率调节到制造厂商所规定限值,结合6.3.2.1输入电压变化一起重复6.3.2.1的试验(见注)。
这里,UPS的输出频率与输入频率同步,应检查同步范围。
输入的总频率范围超过所规定的同步范围时,UPS输出通常恢复到自由频率运行,记录异步情况下的自由频率频率。
注: 假设频率的下降与电网电压之升高不会同时发生,反之亦然。
6.3.3 冲击电流试验
起动冲击电流试验在输入失压时间超过5 min以后,和失压1s之后进行,测得的值应不超过制造厂商给定的值。
注: 试验应反反复复的进行,以获得最坏情况下的峰值电流。对变压器耦合的单元,它通常是出现在电压零点时合闸,而对于直接是整流器/电容器负载时,出现在输入电压波形峰值处或接近峰值处合闸。
对于本测试,不考虑持续时间小于1ms的初始电流冲击,该电流冲击归因于输入滤波器中RFI电容器的充电。
只要有可能,主电源应由一个与需要的主供电额定值相应的,具有最小预期短路容量的电源供电,以提供所要求的额定连续输入电流,包括开关设备及到UPS输入端子的接线。
为确定最严酷冲击电流的情况,主输入供电应在输入电压波形的不同相角与UPS输入一致时合闸。
6.3.4 UPS 输出特性试验 - 稳态条件,正常方式和储能供电方式运行
把制造厂商/供应者规定连接到UPS输出端之负载的功率因数范围时,以下的试验除已进行的任何标称功率因数测量外,应包括在功率因数范围的每个端点进行参数测量。
6.3.4.1 空载输出特性- 正常方式
UPS以正常运行方式运行,在空载、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时,测量输出电压及其基波和谐波分量。
6.3.4.2 满载输出特性-正常方式
在输出端接等于100%UPS额定输出表观功率的线性负载,。
在稳态条件下测量输出电压及其承载情况的基波和谐波分量,计算空载对满载的输出电压调整率。
此外,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若UPS输出通过一个开关装置独自直接连接到输入电源,则6.3.4.1和6.3.4.2的谐波试验无需进行。
6.3.4.3 空载输出特性-储能供电方式
UPS 在储能方式运行,输出空载,测量输出电压、频率及其基波和谐波分量。
6.3.4.4 满载输出特性-储能供电方式
在输出端接等于100%UPS额定输出有功功率的线性负载。
在稳态条件下,蓄电池开始放电时,测量输出电压、频率、及其承载情况下的基波和谐波分量。计算空载至满载的输出电压调整率。
注: 对于储能供电装置的额定值小于10min的UPS,允许连接一个附加蓄电池以支持试验和稳定测量。本试验要求仪器的扫描时间足以观察储能供电装置电压随时间下降的任何变化。
观察上述参数,直至蓄电池截止,UPS关断。计算总的输出电压调整率和最坏情况下的基波和谐波量,应不超过制造厂商的规定值。
6.3.4.5 输出电压不平衡试验
应在对称负载和不对称负载条件下,检查三相输出UPS的输出电压不平衡。对于不平衡负载,两相间应在相与相或在相与中点(如有中点的话)之间接标称额定电流的线性负载,另一相空载。制造厂商/供应者另有规定者例外。
应观测输出线电压和相电压(若有中点),电压不平衡应以电压不平衡率或电压不平衡因数(GB/T7678)给出。相角偏差则应根据线电压和相电压值计算确定。
6.3.4.6 输出中的直流分量(待定)
输出电压的10s平均值应小于方均根值的0.1%。
注: 本条内容亦可用其它方式表示。
6.3.5 UPS输出特性试验(过载和短路)
6.3.5.1 正常方式时的输出过载
UPS 按6.3.4.1试验条件运行,施加超过制造厂商规定的UPS输出满载额定值的电阻负载,按3.5.8,经过制造厂商所规定持续时间的过载条件之后,检查UPS仍能运行。
注: 某些情况下,UPS将改变运行方式,以旁路方式运行,由制造厂商说明。
UPS应不发生损伤或显示过热信号。
6.3.5.2 储能供电方式时的输出过载
储能装置充满电,在储能供电方式下重复6.3.5.1的试验, UPS应无损伤,且再起动时正确运转。
6.3.5.3 正常方式 - 输出短路
除在输出端子施加短路之外,重复6.3.4.1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空载试验。对于三相输出,应在相间短路,或相与中性线(有中性线时)间短路。观察并记录短路输出电流及其持续时间。
完成本项试验之后,UPS应重新整定,保护装置亦应重新设定和/或更换。UPS 应无损伤,且再起动时正确运转。
6.3.5.4 储能供电方式 - 输出短路
储能装置充满电,在储能供电方式下重复6.3.5.3的试验, UPS应无损伤,且再起动时正确运转。
6.3.5.5 正常方式 - UPS额定输出故障清除能力试验
除使用电流额定值与制造厂商/供货者规定的保护装置跳闸容量(见5.3.2之q)相应的熔断器/断路器进行短路之外,还应重复6.3.5.3的试验。在本试验期间,输出动态性能应保持在5.3.1图1、图2所示的限值之内,制造厂商/供应者另有规定者除外。
6.3.5.6 储能供电方式 - UPS额定输出故障清除能力试验
除非制造厂商/供应者说明,在本运行方式下,UPS不与外部的保护装置协调,在此运行方式重复6.3.5.5的试验。
6.3.6 UPS 输出动态特性试验
6.3.6.1 运行方式改变―正常至储能供电运行方式―线性负载(阻性)
开始,UPS在6.3.4.2的试验条件下运行,然后中断输入电源至少1s,分别在如下条件下起动:
a) 输入电压波形过零时;
b) 输入电压波形峰值时。
在每一条件下,至少试验三次,以确定可重复性。
用合适的存储仪器观测UPS的输入和输出波形,以便计算正常至储能供电运行方式转换瞬间,输出
电压波形的任何瞬态性能偏差。
6.3.6.2 运行方式改变―储能供电至正常运行方式―线性负载(阻性)
除了在输入供电波形的任何相角位置接通输入电源,且在运行方式从储能供电方式向正常方式转换时,观测输出的任何偏差外,应重复6.3.6.1的试验。
6.3.6.3 运行方式改变―储能供电至正常运行方式(如适用)
具有同步特性的UPS,在进行6.3.6.2试验时,于转回到正常运行方式期间,应检查输入和输出电压波形,保证在转换点上,输入供电电压波形和输出电压波形之间的相位角不超过规定限值。
注: 因为方式改变前,同步时间是一个变量,所以本试验要求测量仪器能捕捉延时过程。在某些情况下,在本试验中可采用来自UPS的通信信号或UPS内的触发信号来协助做到这一点。若做不到这一点,试验可以比较同一时间内的两个波形。
6.3.6.4 运行方式改变―正常至旁路运行方式(如适用)
在UPS具有当输出过载或UPS逆变器故障时可自动转入旁路运行方式的情况下,应重复6.3.5.1和/或6.3.5.2的试验,以迫使由于过载而在旁路运行。在正常方式转换到旁路方式和反向转移时,观测输入和输出电压波形,且应保持在规定值之内。
此外,如果制造厂商声明,当旁路电压、频率超出允差时(某些故障状态下例外),禁止UPS自动转到旁路方式。应使输入供电的电压、频率调节到超出规定范围,以验证UPS是否符合超过规定值时,则禁止转到旁路的规定。
6.3.7 UPS动态负载输出特性试验
6.3.7.1 负载阶跃-线性负载
UPS在6.3.4.1条件下运行,施加输出100%有功功率的电阻负载,该负载由各占20%和80%的两部分组成。
当输出波形在峰值时,用合适的存储示波器观测施加负载瞬间的输出波形,以便计算动态性能偏差。
卸载80%,亦即将负载减小到20%额定输出有功功率,在卸载瞬间,重复上述测量,且计算值应保持在规定限值内。
6.3.8 基准非线性负载的UPS 输出特性
6.3.8.1 基准非线性负载下的输出畸变-正常方式
UPS在正常运行方式,试验时施加一个可得到UPS额定输出表观功率的基准非线性负载(见附录E)。
在稳态条件下,测量输出电压波形及其基波和谐波含量,其值应不超过制造厂商的规定值。此外,应测量基准非线性负载电容器的直流电压,保证其值在用附录E中参数Uc的计算公式计算的限值之内,。
6.3.8.2 基准非线性负载下的输出畸变-储能供电方式
UPS在6.3.8.1的100%基准非线性负载的稳态状况下运行,切断输入电源强迫转到储能供电运行方式。重复6.3.8.1的测量,各值均不应超过制造厂商的规定值。
6.3.8.3 基准非线性负载-运行方式转换-从正常到储能供电方式
在100%基准非线性负载下,重复6.3.6.1的试验,并记录运行方式改变时的瞬态性能。
6.3.8.4 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正常方式,额定值≤4.0kVA,
UPS在6.3.4.1的条件下运行,按6.3.8.1施加基准非线性负载,以得到25%额定输出表观功率作为基本负载。
稳态条件下,在输出电压波形峰值时,再施加一个75%额定表观功率的基准非线性负载。
在施加该负载瞬间,测量输出电压波形的瞬时偏差。
稳态条件下,于输出电压波形峰值时,切断75%额定输出表观功率的基准非线性负载。在切断时,测量输出电压波形的瞬态偏差。
6.3.8.5 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正常方式,额定值﹥4.0kVA
UPS以正常方式运行,按6.3.8.1施加基准非线性负载,以得到33%额定输出表观功率作为基本负载。
在稳态条件下,于输出电压波形峰值时,再施加一个33%额定表观功率的基准非线性负载。
在施加该负载瞬间,测量输出电压的瞬态偏差。以66%为基础负载,于输出电压波形峰值时,再施加33%的阶跃基准非线性负载,并测量输出电压的瞬态偏差。
在稳态条件下,于输出电压波形峰值时,切断33%基准非线性负载。在切断时刻,测量电压波形。
再次切断下一个33%基准非线性负载,回到初始的33%基本负载,记录输出电压波形的瞬态偏差。
应施加33%的非线性负载阶跃,除非制造厂商/供应者在其资料表中有不同的规定。
6.3.8.6 基准非线性负载阶跃-储能供电方式
除规定旁路方式承受负载冲击电流,或按制造厂商说明不允许负载变化的情况之外。应在储能供电方式下重复6.3.8.4和6.3.8.5的试验。
6.3.9 储能供电时间和能量恢复时间试验
6.3.9.1 储能供电时间
进行本试验之前,UPS在标称输入供电及输出空载情况下,以正常方式运行,其运行时间须超过制造厂商所规定的能量恢复时间。
施加等于额定输出有功功率的线性负载,并切断输入供电以强迫转到储能供电方式运行。
在储能供电运行的开始和终止时,分别测量输出电压。测量在储能方式下直到UPS停机为止的运行时间,在正常试验环境温度25℃时,该运行时间应不小于制造厂商的规定值。
注: 由于新蓄电池通常在初次充电后达不到满容量,如果在为满足规定时间而进行的试验失败,则储能供电试验可以在经过一个合理的能量恢复时间后再次进行试验。在最终达到性能之前,往往需要数次循环。
6.3.9.2 能量恢复时间(达到90%容量)
在6.3.9.1储能供电试验终止时,UPS 再加上输入电源,在标称输入电压、额定输出有功和表观功率条件下,以正常方式运行。测量能量恢复时间开始时刻的UPS最大输入电流。
经过制造厂商规定的能量恢复时间后,测量输入和输出电压、电流和有功功率。确定输入电流已达到一个较低的平衡值,表明能量恢复时间结束。
6.3.10 效率和输入功率因数
在达到稳定的输入条件时,在100%线性负载、100%表观功率和有功功率,以及100%基准非线性负载下,分别测量输入和输出的电流、电压和功率。
计算出的UPS效率和输入功率因数应在制造厂商规定的限值内。
随效率测量之后,应重复6.3.9.1的试验。验证新的储能供电时间值不小于原先测量值的90%。
注: 环境温度会影响储能供电时间和能量恢复时间,其值由制造厂商规定。对于能量恢复时间,除非另有说明,则指恢复到90%额定容量的时间。
6.3.11 反向馈电试验
对A型插接式UPS,按附录F。
6.3.12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7260.2要求。
6.4 为以后保留
6.5 为以后保留
6.6 工厂验证试验/现场试验
这应由制造厂商/供应者与购买者协商,因为下列试验通常是购买合同的一部分,关系到在发货前,制造厂商对UPS或UPS功能单元进行试验的程度。
完整的UPS可在工厂进行型式或出厂试验。为数不多的与蓄电池和负载一起的延伸的运行试验,要在现场进行。另一办法,在工厂内进行的出厂试验,仅局限于UPS功能单元或其组合,而以现场进行的最终试验来代替UPS的出厂试验。表4所示的试验,可按任意次序进行。

表4 UPS试验一览表

序号

 

UPS试验

 

出厂试验

非强制性试验,特殊应用要求时进行

 

试验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互连电缆检验

轻载试验

UPS辅助装置试验

同步试验

交流输入故障试验

交流输入恢复试验

并联冗余UPS故障的模拟试验

转换试验

满载试验

UPS效率试验

不平衡负载试验

平衡负载试验

并联或并联冗余UPS电流分配试验

额定储能供电时间试验

额定能量恢复时间试验

蓄电池纹波电流试验

过载能力试验

短路试验

短路保护装置试验

再起动试验

输出过电压试验

输出电压周期性变化试验

频率变化试验

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试验

谐波分量试验

接地故障试验

现场通风试验

环境试验

振动和冲击试验

噪声测试

备用发电机兼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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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6.10

6.6.11

6.6.12

6.6.13

6.6.14

6.6.15

6.6.16

6.6.17

6.6.18

6.6.19

6.6.20

6.6.21

6.6.22

6.6.23

6.6.24

6.6.25

6.6.26

6.6.27

6.6.28

7.1

7.2

7.3

6.6.29

6.6.1 UPS试验
UPS的试验(见表4)应在功能单元联结成完整的UPS之后进行。可在工厂内进行试验,也可到安装现场再做试验,应检查电缆相互连接是否正确,检查连接端子的质量及绝缘。
6.6.2 试验规定
当6.6.3至6.6.27的试验在现场进行时,应使用可得到的最大负载,但不超过现场完整UPS配置的额定连续负载。
a) 有无旁路(如合适);
b) 有无冗余(如合适)。
所有其它试验应全部在额定线性负载下进行。
6.6.3 轻载试验
本试验是为了验证UPS连接是否正确,所有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应进行下列试验(在有和无交流输入情况下):
a) 输出电压和频率;
b) 所有的控制开关、仪表和其它决定UPS正常运行所需部件的操作。
6.6.4 UPS辅助装置试验
结合轻载试验或在进行其它试验时(如更方便的话),检查UPS辅助装置,如照明、冷却、泵类、风机、报警器和非强制性装置的功能。
6.6.5 同步试验
当要求与外部电源同步时,应进行本试验。频率变化范围用可变频率发生器或电路状态模拟进行试验。在同步时,应测量外部电源和UPS逆变器之间的相角,并与照制造厂商允许的限值进行校验。
如果方便,本试验可在其它试验期间结合进行。
6.6.5.1 输出频率变化率试验
如有必要,应进行该试验,以确定在与外部电源同步期间的输出频率变化率。 
6.6.6 交流输入故障试验
连接蓄电池(如有)或其它适当直流电源的情况下,用切断交流输入电源,或用模拟同时切断所有整流器和旁路供电来进行本试验。
应检查输出电压变化在规定限值内。亦应测量频率的变化。
三相设备,在缺相或相序不正确时运行,UPS也不应损坏。
6.6.7 交流输入恢复试验
可用再接通交流输入电源,或用模拟在同一时间接通全部UPS整流器和旁路供电来进行试验。
如有必要,应当观察包括整流器合闸时,UPS所有整流器运行是否正常。
亦应同时测量交流输入电压和频率的变化。
本试验应连接蓄电池或适当的直流源一起进行试验,若要做6.6.15规定的试验,则本试验应在该试验的末尾进行。
6.6.8 并联冗余UPS故障模拟试验
对于含有并联冗余的UPS,应要求进行本试验。UPS施加额定负载进行试验,用故障模拟的办法使冗余功能单元或UPS单元产生故障(例如逆变器的半导体器件故障),测量输出电压瞬态和频率,应符合制造厂商规定的限值。
6.6.9 转换试验
有旁路能力的UPS应做本试验,特别是用电子旁路开关时。
应在UPS输出端施加适合的额定负载进行试验,模拟故障或输出过载的情况,负载应能自动地转移到旁路;当模拟故障或输出过载消除时,又能自动地或由操作者控制返回UPS 。
应测量输出电压瞬时值,并符合制造厂商申明的限值。在此试验期间,也应观测旁路与UPS逆变器之间的相角。
6.6.10 满载试验
在UPS输出端连接等效于额定负载的模拟负载或实际负载(如可能)进行负载试验。
并联连接的大型UPS可对各个UPS单元分别地进行负载试验,或整个地进行负载试验。
若实际负载是现成的,并要求做附加试验时,则应进行本试验,在负载阶跃情况下,测量输出电压偏差,并在实际负载下测量稳态输出电压和各次电流谐波。
6.6.11 UPS效率测试
应在正常运行方式和适合的负载下,测量输入和输出有功功率,以确定UPS效率。
6.6.12 不平衡负载试验
UPS或UPS单元应施加合适的不平衡负载,测量输出电压的不平衡。
应测量相角偏差,或通过测得的线电压值和相电压值进行计算。
6.6.13 平衡负载试验
UPS或UPS单元应施加平衡负载,测量输出电压的不平衡。
应测量相角偏差,或通过测得的线电压值和相电压值进行计算。
6.6.14 并联或并联冗余UPS的电流分配试验
用模拟负载或实际负载,测量并联的或并联冗余的各UPS单元,或各功能单元的电流分配。
6.6.15 额定储能供电时间试验
储能供电时间通过切断正在适合的额定负载下运行的UPS的交流输入电源,并测量此种状态下保持规定输出电力的持续时间来确定。
在储能供电时间结束之前,蓄电池截止电压应仍不低于规定值。
注: 因为新蓄电池在初始使用时,常常不能提供满容量。如果初始使用时所达到的时间小于规定限值,则应在经一个合理的能量恢复时间之后重复放电试验。在蓄电池达到满容量之前,可能需要多次充电/放电循环。
6.6.16 额定能量恢复时间
能量恢复取决于整流器的充电能力和蓄电池特性,如果已经规定了一定的再充电率,则在规定的充电期之后,通过重新进行放电试验来确定。
6.6.17 蓄电池纹波电流测量
纹波电流与UPS运行有关,如果规定了蓄电池纹波电流限值,则应测量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纹波电流。如有必要,还应在不平衡负载下测量纹波电流。
6.6.18 过载能力试验
在UPS输出端施加规定时间、规定千伏安(kVA)或千瓦(kW)值的过载。同时测量输出和交流输入电源的电压和电流。
若做本项试验,则应按5.3.2中之r) 进行。
6.6.19 短路试验
不带旁路,UPS施加交流电源,输出短路,进行以下测量:
a) 保护装置或保护电路的动作;
b) 输出短路峰值电流;
c) 如有规定,应测量稳态输出短路电流及时间;
在进行本试验时,允许使用适当的保护装置(熔断器、断路器)。
合适时,应按5.3.2中之q) 进行这些试验。
6.6.20 短路保护装置试验
若果规定,可通过使用规定类型和额定值的保护装置,将UPS 输出短路来试验UPS 中熔断器或断路器的能力,。
若买方没有其它规定,则UPS在正常运行时下,带适当的负载进行短路试验。
6.6.21 再起动试验
在UPS 完全停机之后,用自动或其它再起动方法进行试验。
6.6.22 输出过电压试验
应检查输出过压保护。
6.6.23 输出电压周期性变化试验
在规定进行本试验时,通过记录不同负载和运行状况下的电压来检验。
6.6.24 频率变化试验
必要时,按GB/T7678进行本试验。
注: GB/T7678规定为:在规定的供电电源电压范围内,在轻载、连续额定负载或规定的负载电流范围内,用频率计测量输出频率。必要时,应在不同运行温度测量。4)
6.6.25 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测试
对于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见GB/T7260.2,其它试验和测量方法,由制造厂商/供应者与买方协议。
注: 在制造厂商的电阻负载条件下,测量UPS的发射电平。安装现场的情况可能因原已有发射存在,以及可能因UPS输出连接的实际负载设备所产生的发射而产生偏差。
6.6.26 谐波分量测量
应在额定线性负载条件下或用实际负载,测量输出电压的各次谐波分量。
在额定负载和制造厂商规定的交流输入电源条件下,或者在制造厂商/供应者和买方协议的实际使用条件下,测量输入电流和电压的总谐波畸变率(THD),由UPS在交流输入电压中引起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可由公用电力公司规定。技术规范和检验方法由制造厂商/供应者和买主之间协商。
6.6.27 接地故障试验
如果UPS输出对地绝缘,并且负载系统是通过对地漏电检测装置对地隔离,则接地故障可施加于任何输出端子。应测量UPS输出的瞬态过程(如合适),结果应在5.3.1图1,2或3的限值之内。
若直流环节对地绝缘,则在蓄电池端施加接地故障,并测量UPS 输出瞬态过程(如有)。
6.6.28 现场通风试验
如合适,可以用实际负载或等效模拟负载进行本试验,如果用模拟负载,则应将它置于UPS区域之外,以避免它的热耗散影响UPS的通风效果。监视所有UPS箱体的温度状况。
根据实际值与预计值,或根据入口空气的规定值和冷却方法,预期的最高温度也可以计算。
6.6.29 备用发电机的兼容性试验
如合适,将备用发电机的输出作为输入供电电源,重复进行6.6.3,6.6.5,6.6.7,6.6.9,6.6.10,6.6.21,6.6.26和6.6.27各项试验。
6.7 UPS开关试验方法
未按6.2至6.6试验的UPS开关,应按以下的一览表试验。
4) 由于所引用的IEC146-2已有新版本,为使用方便,增设该注的内容。
6.7.1 试验一览表

序号

试验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选择试验1)

试验要求

1

电缆互连检查

 

×

 

6.7.3

2

轻载试验

×

×

 

6.7.4

3

满载试验

×

 

×

6.7.5

4

转换试验(如合适)

×

 

 

6.7.6

5

过载能力试验

 

 

×

6.7.7

6

短路电流容量试验(如有必要)*

a) 合闸

b) 分闸

 

 

 

 

 

×

×

6.7.8

7

过电压试验

a)    电路断态重复峰值电压

b)    电路断态不重复峰值电压

 

×

×

 

 

6.7.9

8

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

 

 

×

6.7.10

9

频噪声

×

 

 

6.7.11

10

现场通风试验

 

 

×

6.7.12

11

接地故障

 

 

×

6.7.13

12

环境试验

×

 

 

6.7.14

13

振动和冲击试验

×

 

 

6.7.14

1)   根据专门协议

*  IEC62040-3:1999原文此处标记有误,作为选择性试验是合理的,也与6.6中表4的要求相应

6.7.2 试验说明
在现场进行下列试验时,应使用现场可利用的最大负载,但不超过额定连续负载。
6.7.3 互连电缆检查
应检查互连电缆的接线、绝缘是否正确和端子连接的质量。
6.7.4 轻载试验
本项试验是为了验证UPS开关连接是否正确,以及运行功能是否正常。为经济起见,施加的负载限制在额定值的百分之几。
应检查下列各项:
a) 使UPS单元投入运行的全部控制开关和其它装置的运行;
b) 保护和报警装置的运行;
c) 遥信和遥控装置的运行。
6.7.5 满载试验
在UPS 开关输出端接电阻负载或实际负载进行负载试验。
对于特殊负载,按供货商和买方间协议进行。
6.7.6 转换试验
在额定负载下转移到另一电源供电时,以及在额定负载返回原来供电电源时,测量转换的瞬态过程和转移时间。可行的话,可用模拟故障使负载转移。
还应通过模拟旁路转换来进行附加电气测试,以检验象连接开关那样的功能和故障。
6.7.7 过载能力试验
过载能力试验是一种负载试验,按规定的时间施加规定的短时过载值,或者顺序投入实际负载,记录电压和电流规定值。
6.7.8 短路电流容量试验
若规定了短路电流容量,则应将 UPS开关输出短路进行试验,如有必要,可通过适当的熔断器/断路器进行短路,记录短路峰值电流。
6.7.9 (电力电子开关的)过电压试验
a) 用增加开关两端的电压至最高值来进行电路断态重复峰值电压试验,可以使用可变电压试验电源在同步或不同步时施加电压。
b) 用适当的脉冲发生器来试验电路断态不重复峰值电压;该脉冲发生器应能输出不大于正常峰值电压2.3倍,且持续时间不大于1.3mS的尖峰电压。
6.7.10 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
对于射频骚扰和传导噪声的试验,可应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
6.7.11 音频噪声
测试步骤和限值由买方和供货商之间协商。
6.7.12 现场通风试验
在带实际负载或代用负载下进行试验,代用负载应置于UPS开关区域之外,以避免其热耗散影响UPS开关的通风效果。
预期最高温度可根据实际值和预期值或空气规定的入口温度以及所用冷却方法进行计算。
6.7.13 接地故障试验
如果UPS开关对地绝缘,则接地故障可施加在任何端子上,并应测量UPS开关瞬态过程,且不应超过图1、图2或图3的限值。
6.7.14 附加试验
对于振动、冲击、环境和漂移等附加试验的规定和试验步骤,应由买主和供应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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